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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井火灾的发生原因时间:2016-11-24
矿井发生火灾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种:一是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,称为外因火灾;二是可燃矿物(主要是煤)本身的物理化学性质所致的火灾,也称为内因火灾。因此,矿井火灾分为两类: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。
1.外因火灾
外因火灾多半是人为因素造成,包括因为井下人员明显违章,或者由于疏忽和操作不当引起。如在井下拆卸矿灯、爆破放明炮、违章电焊或者气焊或者没有严格执行规定的防范措施等,甚至违章在井下吸烟等,都可能引起井下火灾。井下电气设备使用不当或设备维修不到位而短路,造成电弧火花,也可引起井下火灾。还有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放炮,例如用明火或动力线放炮,火药变质、放糊炮等,也是可以是引起井下火灾的原因。
有时外因引起的明火是很小的,但是由于巷道中空气条件的限制,就会引发大火;相反,矿井瓦斯、煤尘的燃烧或爆炸,因为引燃井下可燃物而形成矿井火灾。外因火灾一般发生在井口附近、井下硐室、采掘工作面和有电缆的木支架巷道等处。
2.内因火灾
内因火灾主要是指煤炭自燃。当煤炭具有自燃性时,它与空气接触后能氧化生热,如果散热条件不好,就会引起自燃。内因火灾主要发生在采空区、冒顶处和压酥的煤柱中,其中采空区自然发火要占矿井自然火灾的8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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